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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
2021年09月17日 07:37  点击:[]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督查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上级交办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协同办理。建立在党委和行政班子领导下,分管校领导主抓,牵头单位负责落实,相关单位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二)着眼全局,突出重点。服务学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督查督办,着力抓好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紧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既兼顾全局,又突出重点。

(三)严格时限,务求实效。以抓落实促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牢把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及时客观反映情况问题,不虚报、不瞒报,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二条 工作体系与职责

(一)校领导对学校督查督办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校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

(二)党政办公室是学校开展督查督办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督查督办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具体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

(三)各二级单位为督查督办事项的具体执行单位,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工作范围

(一)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目标责任书》主要指标及年度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

(三)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安全稳定工作会等会议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四)学校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五)信访事项及师生反映的重点、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六)校领导调研发现的重大事项和教职工反馈的重要事项的完成情况。

(七)其他需要督查督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四条 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建立督查督办台账,明确督查督办事项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做到有部门承办,有专人落实,有反馈结果。

(二)严格限时反馈。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向党政办公室反馈督查督办事项的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党政办公室要定期收集、汇总和整理督办结果并报告校领导。

(四)严肃情况通报。党政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对各单位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五)强化工作实效。对上级重要精神、学校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增强督查督办工作实效。

第五条 工作方式

(一)一般督查。对于常规性重要工作事项,通过平台信息发送催办、电话催办、送达纸质通知单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期限反馈工作落实情况。

(二)现场督查。对于限时完成的重大事项,根据学校领导的意见和要求,成立临时督查工作组,到承办单位或工作现场进行督办。

(三)全程督查。对于上级重要文件精神、学校重大决策和部署事项,根据校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全程参与、动态督查。

(四)协调督查。对于督查中出现的一般性、重难热点问题,视情况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协调或召开专题工作会进行协调。

(五)通报督查。对各单位的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由党政办公室采取召开会议或发布《督查督办工作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立项根据工作职责分工、督查工作要求和一事一项的原则进行立项登记。党委会、校长办公室、安全稳定工作会、信访等事项及校领导直接指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直接立项;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涉及部门较多的事项或综合性事项,由党政办公室提出立项意见后,报请学校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正式立项

(二)交办。对立项登记的事项,党政办公室向承办单位发送《交办通知单》,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对各种会议已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的事项以及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一般通过电话通知或口头传达,不再另发《交办通知单》

(三)催办承办单位应在办理时限内完成督办事项,并将完成情况反馈至党政办公室,未按时完成的,党政办公室将向承办单位发送《催办通知单》(第一次),承办单位收到《催办通知单》后2日内完成督办事项并书面反馈完成结果或未完成原因,若未完成和反馈的,将向承办单位发送《催办通知单》(第二次)(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事项除外),承办单位收到《催办通知单》后2日内完成督办事项并书面反馈完成结果或未完成原因。对催办两次未完成的督办工作且未有特殊原因的,党政办公室将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呈分管校领导催办

党政办公室应与承办单位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督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可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个别访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发现、反映和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未按时完成的督办工作,可以结合邮件、电话等方式及时进行催办

(四)办结。党政办公室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是应办理而未办理或未办理好的,责成承办单位限期办理并报告落实情况;对确实难以办结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说明原因,由党政办公室提请有关校领导决定是否准予延期或采取相应措施。同意延期的,责任单位应当在新确定的时限内办结。

(五)归档事项办结后,党政办公室要及时记入督查督办台账,并将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七条 工作考核

学校将各单位督办任务落实办理情况列入二级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并将督查督办工作不作为的干部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组织人事,作为其个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部门考核根据督办事项的性质进行分类处理。

(一)一学年内出现“重点”事项一次未办结且未有不可抗力原因的,或“一般”事项累积两次未办结且未有不可抗力原因的,进行全校通报并给予一次警示。

(二)一学年内出现“重大”事项一次以上未办结且未有不可抗力原因的,或“重点”事项累积两次以上未办结且未有不可抗力原因的,或“一般”事项累积三次以上未办结且未有不可抗力原因的,部门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同时启动问责机制,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同时,对落实好、办结快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加以推广。

第八条 本办法202191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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